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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手册——重庆律师执业指引

重庆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手册——重庆律师执业指引

为促进重庆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,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,保障律师依法执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重庆市律师行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手册,供重庆市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参考执行。

一、 总则

1.1 宗旨与原则:律师事务所应当坚持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,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维护法律正确实施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管理应遵循合法、规范、民主、高效的原则。

1.2 适用范围:本手册适用于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、实习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。

二、 内部治理结构

2.1 决策机制: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合伙人会议(或设立人会议)制度,作为最高决策机构,决定本所发展规划、章程修改、合并分立、收入分配等重大事项。

2.2 负责人职责:律师事务所负责人(主任)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,对内负责日常管理工作,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,确保律师事务所规范运作。

2.3 监督机制:鼓励设立监事或监督岗位,负责监督本所财务、执业行为合规性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。

三、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

3.1 收案与利益冲突审查:建立统一的收案审批制度和利益冲突检索机制。律师在接受委托前,必须进行利益冲突审查,不得代理与本人、近亲属或本所其他律师有利益冲突的案件。

3.2 委托代理手续: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、收费方式及标准。出具律师事务所公函,规范使用印章。

3.3 服务质量控制:实行案件集体讨论、主要节点汇报等制度,对重大、疑难、敏感案件进行重点管理和指导,保障法律服务质量和当事人利益。

3.4 风险告知与保密:律师应就案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向当事人进行充分告知。严格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及当事人隐私。

四、 财务与收费管理

4.1 统一收费与开票: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、代付费用,必须统一由财务人员办理,并出具合法票据。禁止律师个人私自收费、打白条。

4.2 收费公示与合规:严格执行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,公示收费标准。不得采用风险代理方式从事刑事诉讼、国家赔偿、赡养费等特定类型案件。

4.3 分配与提留: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。按规定比例提留事业发展基金、执业风险基金、培训基金等,保障律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和对执业风险的偿付能力。

五、 执业风险防范与投诉处理

5.1 执业保险:律师事务所必须按规定足额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,提高风险抵御能力。

5.2 投诉处理机制:设立投诉电话与渠道,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当事人投诉。对投诉事项应及时调查、妥善处理,并书面记录归档。

5.3 违规查处:对于查实的律师违规执业行为,律师事务所应依据内部规章和行业纪律进行处理,并及时报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。

六、 人力资源与职业发展

6.1 人员聘用:招聘执业律师、实习律师及辅助人员,应严格审核其资格与品行,签订合法聘用合同。

6.2 实习律师管理:为实习律师指派符合条件的指导律师,加强业务指导和职业道德训练,如实出具实习鉴定材料。

6.3 培训与权益保障:定期组织政治学习、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纪律教育。保障本所律师及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,为其依法执业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。

七、 附则

7.1 本手册为指导性文件,各律师事务所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更为细化的内部管理制度,但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本手册基本原则相抵触。

7.2 本手册相关内容如与新的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不一致,应以最新规定为准。

7.3 重庆市律师协会负责对本手册的解释,并协同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。

重庆律师应以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,共同遵守本手册所倡导的规范,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,为法治重庆建设贡献专业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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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2-08 03:04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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