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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重庆律师为你解读法律要点

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重庆律师为你解读法律要点

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,是指以转移财产、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,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,数额较大,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。该罪名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
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,构成此罪需满足以下要件:

一、行为主体: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,包括自然人和单位。实践中,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往往是追诉对象。

二、主观方面: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,即明知自己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而故意不支付。

三、客观行为:

1. 以转移财产、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。
2. 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。
“数额较大”的具体标准,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。例如,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指导意见规定,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,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的,可认定为“数额较大”。

四、前置程序:经政府有关部门(通常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)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。这是构成本罪的必经程序,体现了刑法谦抑性原则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,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,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。这为行为人提供了补救的机会,旨在优先保障劳动者实际取得报酬。

作为劳动者,若遭遇恶意欠薪,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,固定证据(如劳动合同、工资条、考勤记录、沟通记录等),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

重庆律师提醒:诚信经营、依法用工是企业长久发展之本。任何企图逃避劳动报酬支付义务的行为,不仅面临民事赔偿、行政处罚,情节严重的更将承担刑事责任,切莫因小失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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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2-15 02:49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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